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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小强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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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西省新余市城北新雅国际13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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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业主售房反悔 买方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?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14日 来源:新余律师
[导读]:   邹小强律师,新余律师,现执业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

  邹小强,新余律师,现执业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

  核心内容:合同约定的事项不明确,双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理下面,房地产为您详细一个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商铺续租案例。

  

  1999年12月,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一个商铺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,自1999年12月起至2004年11月底。同时,合同里又约定了2年的续租期限,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底;续租租金,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。2002年9月,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续租合同,续租租金约定同原租赁合同。2004年11月,出租方发函告知承租方,续租期限开始后承租方应按照市场租金标准付租。收到通知后,承租人十分纳闷,合同中不是明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吗于是,回函表示异议。对此双方对簿公堂。

  

 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: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续租租金如何确定,双方各执一词。;续租租金,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;,该条款容易发生理解上的歧义。;市场物价指数;依据什么标准,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综合物价指数计算,还是依据租赁市场物价指数计算。这里要提醒租赁双方,对于自身利益都十分重要的租金条款一定要特别明确具体,避免发生歧义,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

  

  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
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

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。

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规定履行。

  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
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。

业主售房反悔 买方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?

  卖方在收取自己30万元购房款后,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过户,是否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5万元违约金是否让卖方拥有反悔理由

  去年夏天,在东莞南城经商的张女士通过熟人介绍,看中南城西平一套98平方米的住宅,然后以95万元的价格与业主张某达成买卖协议。由于业主方张某声称还未领取房产证,双方约定买方张女士先支付30万元首期款,等卖方张某领取房产证之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买方,过户的当天由买方支付剩余的房款。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。不料,今年元月中旬,张女士得知卖方张某已经领取房产证,在询问时被张某明确告知房子不卖了,最多承担违约金 5万元。张女士问:卖方在收取自己30万元购房款后,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过户,是否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5万元违约金是否让卖方拥有反悔理由

  律师分析:

  双方购房协议可以体现各自真实的交易意愿,卖方无缘由反悔。张女士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维权,一是按照协议索取卖方5万元违约金,也可以向法庭诉讼提请对方履行合约。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,法庭通常会支持买方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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